现就2022年度我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设立东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建东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二、申报受理范围及注意事项(一)申报受理范围东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职称评审,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数量和学术成果数量等要求,(四)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2022年度生态环境专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确认的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原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表七)“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栏,(三)市环境学会审核市环境学会对照职称政策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申报人,对评审通过人员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进行评后公示,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67号)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4.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东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2年12月16日关于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附件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pdf附件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pdf附件4: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