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是指由省农业科技园区协调小组批准建设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农科园”),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农科园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与评价等工作,第六条省农业科技园区协调小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科园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加大对农科园主导特色产业、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第十一条农科园所在市州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农科园的组织申报、指导管理、资源整合、统筹发展等工作,具体负责农科园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平台建设、产业发展及日常管理工作,2.农科园建设规划要符合湖南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要求,拥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农科园建设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第十五条农科园申报材料:(一)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三)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农科园统一命名为“市州+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或“县(市)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第四章建设与管理第十七条农科园申报单位须按照论证通过后的总体规划,支持其优先申请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或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成效不明显的农科园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