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湘西自治州州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湘西自治州科学技术局湘西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2022年12月22日湘西自治州州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州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湘西州州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管理,第三条湘西州州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以下简称州级科普基地)是指在本州行政区域内,第四条备案州级科普基地的州科技局、州科协及州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州级科普基地的申报、评审、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与备案第五条州级科普基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第六条申报备案为州级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教育科研类、生产设施类科普基地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第七条申报备案需提交的资料:(一)《湘西州州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备案申报表》,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备案州级科普基地,(二)州级科普基地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科普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三)州级科普基地每年12月中旬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当年科普基地工作情况(包括科普设施、投入、活动情况及开放天数等),第十条主管部门每2年对州级科普基地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州级科普基地可申请再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