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崇明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及服务农业产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及其他服务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常年种植蔬菜100亩以上的主体实施分类补贴,蔬菜专业化生产基地补贴不超过500元/亩,对通过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实施崇明特色蔬菜规模化种植的主体给予补贴,补贴不超过500元/亩,对绿肥种植的生产主体补贴360元/亩,对冬季深耕作业的生产主体补贴300元/亩,对水稻、油菜等实施机械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补贴不超过80元/亩,对创建成功的主体补贴不超过50万元/家,农药补贴限额不超过区农业农村委制定的标准,对首次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养殖业主体补贴10万元/家,对100%使用扣蟹良种的精养成蟹基地给予绿色生产补贴1200元/亩,(十六)确保农业绿色生产对列入国家、市、区级创建专项任务范围内的种植主体施用肥料给予物化补贴,对列入市级、区级等绿色蔬菜基地创建专项任务范围内的生产主体施用优质肥料及绿色防控技术给予物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