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及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2日——2023年1月29日,请在公示期内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方式如下:(一)信函反馈:请将书面意见或建议寄送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路4号市场监管大楼505,联系人:陈工,联系方式:0755-88211030,信封上需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二)电子邮件反馈:请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gmzlk@mail.amr.sz.gov.cn,邮件主题需标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联系人:陈工,联系方式:0755-88211030,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2.《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起草说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