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和加快福建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新引进保险业各类法人市场主体,支持在闽新发起设立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保险机构,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场主体在闽参与设立各类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资管公司等机构,夯实保险行业发展基础(三)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增资扩股,鼓励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引进战略投资机构,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符合新兴产业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创新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品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保险机构经办医疗救助试点,推动大病保险省级统筹,鼓励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企业为新市民投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缴费补贴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将产品创新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中小微企业和“新市民”保险服务积极融合,引导省内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每年“金融创新”项目评选,对我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和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在支持福建经济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业务发展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