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永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樟财﹝2022﹞254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对2021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抽检专项经费及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市场监督管理经费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组查阅了你单位相关财务资料和其他佐证材料,你单位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评价报告是财政局了解食安经费项目及经费支出的绩效情况,并据以加强对未来该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管理,现将本项目结论函告你局,附:食安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永泰县财政局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