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映太仓地域文化、体现娄东文化元素、弘扬太仓城市精神、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进行扶持,全面负责优秀文艺精品扶持奖励的组织实施,负责文艺作品扶持奖励项目的征集、审查、评审等环节的日常组织工作,第三章参评资格第七条本办法所扶持奖励的优秀成果是指由我市单位(个人)独立创作生产或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第八条扶持和奖励对象:(一)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对象:太仓市内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或个人已完成创作、出版、投资制作的“五个一工程”门类原创文艺作品,太仓市外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或个人已完成创作、出版、投资制作的反映太仓地域文化、表现太仓重大题材、对宣传太仓有积极影响的“五个一工程”门类原创文艺作品,(二)文艺精品奖励对象:太仓市内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或个人荣获国家级、省级和苏州市级重要文艺奖项的原创文艺精品,第九条扶持和奖励范围:(一)优秀文艺作品扶持范围:已公开完成播映、上演、出版的文艺作品,(二)文艺精品奖励范围:获得国家级、省级和苏州市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入选文艺作品,拟奖励项目为三年内获奖的文艺作品(以证书时间为准),第四章扶持奖励标准第十二条优秀文艺作品扶持标准:确定扶持的“五个一工程”文艺作品,申报扶持项目为近三年内原创完成的文艺创作作品,申报奖励项目为近三年内取得奖项的优秀文艺作品,申报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优秀文艺作品项目申报和评审通知,由太仓市优秀文艺作品表彰专项资金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