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单位: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2021-2022年)实施方案>》(闽海渔〔2022〕年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年24号)、《关于印发<2021-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海渔〔2022〕116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连海渔〔2022〕336号)等文件精神,经项目专家组验收通过,现下达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34.2万元(详见附件),此款系一次性补助,款列“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科目,请项目单位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附件:连江县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汇总表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