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宜春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宜财工发[2021]9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宜商字〔2022〕75号)相关文件精神,经过各县市区遴选申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并报市政府同意,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共63家,拟支持资金共计197万元,现将宜春十九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63家拟支持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21日-27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与宜春市商务局联系,联系人:翟婷联系电话:0795-3270565附件:宜春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企业名单宜春市商务局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