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发〔2022〕179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0〕72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的通知》(甬农发〔2021〕27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等开展市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的批复》(甬农复〔2020〕37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等开展市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的批复》(甬农复〔2021〕45号)精神,创建主体经过两年建设已完成全部创建内容,并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初验合格和市农业农村局综合验收,经研究决定,认定余姚市泗门镇西兰花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等11家创建主体为2022年度第一批宁波市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现予以公布,附件:2022年度第一批宁波市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认定名单179--附件.wps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