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等9个操作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45号)和《关于开展文成县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经审核,下列人员符合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3日,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21日序号补贴类型姓名就业单位补贴开始时间补贴结束时间补贴月数补贴金额(元)已补贴月数备注1510+金晓庆浙江天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2062022116250002第四类郑旭鹏文成县恒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2101202103390003510+雷灵燕文成县甘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2012022116250004510+吴爱丽文成娃哈哈宏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22062022116500005510+周雪玲文成县小明会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2022062022116250006第四类吴亦成文成县恒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21072021126180007510+吴龙飞文成县恒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22042022106250008510+夏千禧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012022106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