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每年联合资助内地与香港科研人员开展合作研究,现征集2023年度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一、项目说明(一)资助领域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香港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2.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四)受聘于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本项目,(五)由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内地创办或者参与创办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六)申请人与香港合作者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三、限项申请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3.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右侧的“填写申请”,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1.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62326943传真:010-62327004邮箱:hmt@nsfc.gov.cn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附件:国际(地区)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报告正文撰写提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港澳台事务办公室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