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于扶持就业、人才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等领域的项目,经区人力资源局或提交区政府批准予以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第八条专项资金采用的支持方式(一)奖励补贴:对符合就业、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政策发放条件的个人、载体或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或补贴,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统筹专项资金的管理及执行,扶持就业专项资金的申报指南(通知)、补贴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四)负责受理、审核、汇总本辖区企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人才领域以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领域相关补贴、奖励时提供的各种书面资料,第十条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如下:(一)指导区人力资源局制定或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上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任务目标、绩效目标,第十五条区人力资源局及专项资金使用部门按照批复下达的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支出,纳入区人力资源局年度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第六章绩效管理第二十条区人力资源局统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区人力资源局应及时向区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申报表格等材料,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统筹人力资源专项资金各使用部门在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