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日,青山区科经局将《青山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青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全文进行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12日17:30,截止征求意见期满,区科经局共收到1条修改意见,经研究,对该条修改意见不予采纳,特此公告,附件:《青山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青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2022年12月20日附件:《青山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序号企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1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湖北武汉公司建议将第十三条第3点“本措施支持对象必须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在青山区”后增加“中石化、中石油等大型央企除外”,不予采纳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下载][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