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绍兴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绍市科〔2020〕19号),我局择优认定“绍兴市小核酸药物重点实验室”等市级重点实验室22家(名单详见附件1),培育建设“绍兴市鉴湖流域湿地生物多样性重点实验室”等市级重点实验室6家(名单详见附件2),请上述市级重点实验室进一步聚焦核心研究方向,优化运行管理,高质量落实申报目标及规定任务,实验室重大事项请及时进行事前报批报备,各建设(依托)单位要切实履行实验室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和环保等要求,提供实验室建设运行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附件:1.2022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名单.docx2.2022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名单.docx绍兴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