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相关农业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农业产业发展的文件精神,给予相关村干部每亩奖励50元,县政府给予村集体每亩5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当年新增总投入部分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投入部分45%的补助,单个农业基地一次性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当年单个经营主体新发展连片20亩以上基地的,县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8万元、2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单个主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投入部分45%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每亩不高于200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