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十四五”末,形成一批团体标准创新平台,初步建立起自主运行有序、社会监督有力、政府监管有效的团体标准治理体系,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主体100个以上,制定发布体现湖北产业技术优势的团体标准800项以上,二、培育团体标准制定组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可以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团体标准的质量水平,较大程度取决于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能力、标准制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三、提升团体标准质量水平(一)着眼现实需求,增加有效供给,优先选择创新成果应用、新型产业发展作为团体标准项目对象,保持团体标准技术指标适度领先,体现市场竞争优势,编制高质量要求的标准条款,加强指标比对和实验验证,做好标准条款合规审查,防止团体标准违规尤其是违反强制性标准,四、推进团体标准应用(一)鼓励多方采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工作,扩大团体标准作为检测认证的依据,提高团体标准的社会认可度,扩大团体标准在产业中的应用,激发团体标准市场活力,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团体标准,要制定本组织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制定、实施、修订团体标准的管理要求;一般应在本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多个社会团体联合制定团体标准的,要明示联合发布的全部团体名称,鼓励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团体标准,并自我公开标准名称、编号;鼓励产品和服务类团体标准公开标准文本或条款设定的主要功能、性能指标;供团体成员和社会自愿采用的团体标准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实行公平、合理和无歧视许可,团体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遵守有关标准版权及技术专利规定,不得抄袭标准侵犯他人著作权,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六、支持团体标准发展(一)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动光电子、通信、地理信息、工程建设等我省优势领域团体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出口和产业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