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镇街对各村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确认的补贴公示表、耕地保护补贴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和管理1.贴息标准,2.审核与公示,编制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清单,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贷款贴息资金清单、农户购买农机具及设施设备建设的发票、粮食种植面积,完成审核后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3.贴息资金拨付,根据合作银行、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的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清单,由区财政将财政贴息资金拨付给合作银行,由贷款银行将财政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2.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现场验收,3.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对通过审核的扶持企业在政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