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对原《福建省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办法》(闽质奖办〔2009〕1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福建省质量奖评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2022年1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的管理,根据《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评办)对评审员的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评审员是指依据《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通过省质评办考核认定和聘用,第五条评审组组长由省质评办在评审员人选中依据下列条件确定:(一)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第八条省质评办负责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培训,由省质评办组织考核,由省质评办颁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资格证书》,受聘评审员应参加省质评办组织的相关培训与考核,第十五条评审员在聘用期内应积极参加各级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的现场评审工作,省质评办可邀请省外评审员参与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第十六条评审员参与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费用由省质评办按有关规定统一支付,原《福建省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办法》(闽质奖办〔200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