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应急罚〔2022〕W111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9月26日被处罚单位:浙江集翔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化竹路1号一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蔡良明违法事实:2022年08月11日,场口镇执法人员在对浙江集祥集装箱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胡某庆正在现场进行焊接作业,经查,该名人员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存在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