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应急罚〔2022〕W011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03月14日被处罚单位:杭州富阳舒力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富阳区银湖街道沈家坞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献民违法事实:2022年02月21日,银湖街道执法人员在对杭州富阳舒力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车间存放危险物品(8瓶空氧气、2瓶满乙炔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