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 | 2022-12-18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做好辖区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相关监督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环节和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含绿地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质量监督等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协助开展城市防汛排涝设施建设(不含雨水管网)和安全运行管理、城市雨水管网管理维护、城市易涝点的排查和消除等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在水功能区划定、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做好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八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水务、城市管理部门编制枣庄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一)项目位于地质条件不适宜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区域,各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海绵城市设施验收监督管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相关职能部门、所在区(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管,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该设施权属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第二十二条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参照区(市)人民政府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更多精选

  • 2022-12-18 00:00:00
  • 2022-12-18 00:00:00
  • 2022-12-18 00:00:00
  • 2022-12-18 00:00:00
  • 2022-12-18 00:00:00
  • 2022-12-18 00:00:00
  • 2022-12-18 00:00:00
  • 2022-12-18 00:00:00
  • 2022-12-18 00:00:00
  • 2022-12-18 00:00:00
  • 2022-12-18 00:00:00
  • 2022-12-18 00:00:00
  • 2022-12-18 00:00:00
  • 2022-12-18 00:00:00
  • 2022-12-18 00:00:00
  • 2022-12-18 00:00:00
  • 2022-12-18 00:00:00
  • 2022-12-18 00:00:00
  • 2022-12-18 00:00:00
  • 2022-12-18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