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兵团棉花出疆运费补贴和纺织服装等政策措施调整通知如下:一、调整出疆棉运费补贴标准,实施以下纺织服装产品出疆运费补贴标准:(一)棉纱、粘胶纱以及棉/粘胶、棉/聚酯等各类棉混纺类纱线产品:1.兵团南疆师市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32支以下普梳纱线类720元/吨、精梳纱线类820元/吨,32支以上(含32支)普梳纱线类800元/吨、精梳纱线类900元/吨,60支以上(含60支)普梳纱线类880元/吨、精梳纱线类980元/吨,2.兵团其他区域的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32支以下普梳纱线类620元/吨,(二)毛纱、麻纱、地毯纱以及除粘胶纤维以外的其他化纤类纱线产品:兵团南疆师市的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每吨补贴700元,兵团其他区域的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每吨补贴600元,将现有纺织服装生产类企业吸纳员工就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由分3年补贴改为1年补贴分季度拨付给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在企业就业目前仍在岗的员工,对企业一次性补足未满5000元的差额部分补贴,2022年1月1日以来在企业就业目前仍在岗的员工,自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对全兵团纺织服装生产类企业新招聘的员工开展岗前培训每人给予2400元的一次性补贴,自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兵团将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按年度预拨各师市,十一、兵团现行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