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人才住房的申请人为全职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F1类人才(按《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温委人〔2022〕1号>执行),申请人已与在龙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已以在龙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其中ABCDE类人才由单位提交《关于XX破格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的报告》可放宽至1个月),ABCDE类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享受过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F1类人才本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且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再由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网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售”进行填报申请,(2)与在龙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人才住房配租、人才住房配售、人才租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在每项申请审批流程完毕之前不能同时申报,不得再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住房配租,符合人才住房配售条件的租房补贴对象在合同期间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人才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人才住房补贴优惠政策,符合人才住房配售条件的配租对象在租赁合同期间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人才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配租人才住房优惠政策,(九)申请人认购人才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后,附件:温龙住建〔2022〕105号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人才住房常态化配售房源库(202212).xlsx温龙住建〔2022〕105号附件2: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docx温龙住建〔2022〕105号附件3:(XXXXX单位)符合温州市龙湾区人才住房配售初审条件人员名单公示、单位公示结果证明(模板).docx温龙住建〔2022〕105号附件4:关于XX破格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的报告.doc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