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樟树中药材专业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中药材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向全市中药材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等环节经营者通告如下:(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凡中药材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三)各中药材经营者不得利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销售中药材,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