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一、鼓励引进优质外资(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单个项目当年最高奖励3000万元,单个项目当年最高奖励3000万元,单个项目当年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经认定的、复评认定符合条件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企业(项目)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单个项目当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企业参加非市年度重点境外展会(含线上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度自营出口额3000万元至3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自营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对当年度加工贸易自营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市自营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补助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单个案件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