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14种情形尽职免责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安徽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创新,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我省对纳入尽职免责范围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内涵进行了界定,重点服务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尽职免责是指担保机构在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或损失后,担保机构内部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提供担保服务发生代偿的,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不直接参与尽职调查的“见贷即保”类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品种发生代偿的等情形,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全省140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276.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