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废止《文昌市培育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的公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海南省(市县政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第三方评估情况的通报》(琼反垄断办〔2021〕1号)指出:我市2019年出台的《文昌市培育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文府办〔2019〕6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涉及税收、非税额度直接给予企业奖励或扶持,对市场公平竞争有一定负面影响,与《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文件精神不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产业扶持财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府办〔2021〕18号)要求:各市县政府、各部门以及有关园区今后在制定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和扶持政策时,一律不得签订或出台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要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要求,全力建设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经市财政局核查确认,该办法确实涉及税收、非税额度直接给予企业奖励或扶持,市财政局建议我委及时牵头对《暂行办法》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按照整改工作要求,我委拟报请市政府同意废止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文昌市培育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府办〔2019〕64号),现予以公示,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