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浔区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认定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全市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市、区(县)级示范点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经评定验收,以下15家单位达到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区级示范点认定标准,现予公示,如您对该创建单位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南浔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电话:3023186地址: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公示时间: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3日南浔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2年1月6日附件南浔区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区级示范点拟认定单位南浔古镇景区、菱湖古镇景区、港廊古村落景区、荻港景区、南浔中心城区、善琏镇、石淙镇、竹墩村、窑里村、花园名都大酒店、巨人君澜大酒店、囿舍民宿、菱湖灯谜大师工作室、朱大醉美术馆、南浔区非遗馆3105238-28423-133-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