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住建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洪涝灾害地区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107号)精神,现将洪涝灾害地区恢复重建补助资金600万元下达给你们,专款用于灾后恢复重建,款列:“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科目(具体补助对象及金额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如下:一、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按规定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市住建局备案,附件:1.洪涝灾害地区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安排表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1月29日附件1洪涝灾害地区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安排表单位:万元县(市、区)补助金额延平区150建瓯市150松溪县150政和县150附件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补助项目/区域资金情况(万元)资金总额:其中:财政拨款其他资金总体目标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解释目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注:指标解释是对绩效目标三级指标进行解释说明,可填列该指标内涵解释、设置依据、计算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