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我镇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如下:一、加强创新发展动力(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奖励,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最高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并获得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项目资助资金,对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企业实际获得的东莞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资助,(二)本措施奖励资助项目与茶山镇其他扶持政策或专项资金奖励有重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