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平台经济发展,推动我区平台经济建设,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扶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长政办规〔2022〕13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长乐区平台经济发展配套政策实施意见补充规定>的通知》(长政办〔2020〕89号)《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长政综〔2021〕283号)文件精神,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认定等程序,区工信局于12月14日完成了平台企业(项目)评审认定工作,现将2022年福州市长乐区第二批平台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依据,加盖单位公章,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受理方式:以扫描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地址:clqptfzb@163.com,附件:2022年福州市长乐区第二批平台企业(项目)名单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