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特制定《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是指:聚焦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目标,第三条支持省内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或创新联合体(由省内单位牵头联合省内外优势创新单位组成)揭榜开展“产学研用”“一条龙”“链式”协同攻关,第四条“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申请单位所在市州或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揭榜挂帅”项目推荐单位,并与揭榜单位签署“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二)揭榜单位应按季度向推荐单位报送攻关进展情况,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应通过推荐单位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申请“揭榜挂帅”项目验收,第三章支持与监管第十三条“揭榜挂帅”项目分两次拨付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攻关费用的10%,有两个揭榜单位并行攻关的“揭榜挂帅”项目,第十六条对于“揭榜挂帅”项目不能完成的,揭榜单位应提出项目终止的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