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细则》,现对拟发布的《商品过度包装计量检验操作规范》报批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反馈意见需提供真实姓名、所在单位、有效联系方式和主要依据,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805室,电话:025-85012059,附件1沪苏浙皖-商品过度包装检验计量操作规范---(公示稿)---2022.12.7.docx附件2商品过度包装检验计量操作规范---编制说明(公示稿)---2022.12.7.docx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