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且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为协助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收集辖区高新技术企业、拟申报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2022年研发项目开展情况及2023年计划开展研发项目情况,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填写附件,于2022年12月23号(星期五)前提交至各镇街经发办(含盖章版和可编辑版),由各镇街经发办汇总后提交我局科技发展股,我局后续将参考企业提交项目情况,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附件:三水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情况统计表.xls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