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申报要求(一)基本条件1.产业规划类项目申报,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省级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载体申报,同时应满足《管理办法》浙市监知运〔2022〕32号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2.企业经营类项目申报,同时应满足《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二)推荐要求1.按照《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组织申报推荐项目,2.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情形的不得推荐,3.已纳入省专利导航项目或省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管理尚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暂缓推荐,二、推荐名额分配、推荐程序和上报要求(一)推荐名额分配1.产业规划类项目:各设区市限额推荐1个,重点支持园区产业升级、专利导航基地和知识产权联盟建设,2.企业运营类项目:各设区市按所辖县区数量的50%限额推荐,有关单位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专利导航项目(http://zscq.zjamr.zj.gov.cn/login.html)在线申报推荐,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报、打印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后,联系电话:0578-7120451附件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pdf附件2: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1).docx附件3: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2).docx机构负责人: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公开电话:邮编:传真:邮箱地址: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