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巴南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第六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三)配合区科技局、区级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实验室申报、评估等相关工作,第八条申请建设区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托单位是在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为申报单位自主建设且有效运行1年以上的重点实验室,院校类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区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第十一条区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其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战略、目标及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开放课题等相关事项,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非依托单位的高水平专家担任,固定人员包括劳动关系在依托单位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吸引市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第十八条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第二十三条对通过区重点实验室认定的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