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业产业化省级及国家级龙头企业及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a、贷款额度:贷款最高授信额度1000(万元/户)b、优惠政策:500万元以下部分(含500万元)由县级财政给予30%贴息,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个新产品10万元、5万元奖励,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新产品开发科技团队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属于规模以上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于规模以下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由县财政对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由县财政分别给予创新团队100万元、50万元奖励,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县内完成股改的企业县财政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其中县财政给予1500万元奖励按照企业上市进度分阶段实施,每项专利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每项专利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