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33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3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20〕8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8〕94号)等文件精神,现有对浙江星缘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申报的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和景宁桥头物丰超市申报的上规上限奖励资金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专项资金项目标准,共计补助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现予以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12月21日,在此期间,欢迎各位同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商贸科反映情况,来电电话:0578-5887817(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商贸科)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来信投寄:景宁县复兴西路30号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