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出口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农外字〔2020〕3号),确定组织认定第二批农产品出口产业集聚区和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认定农产品出口产业集聚区的,申报认定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的,二、申报材料(一)申报农产品出口产业集聚区的应提供以下材料:1.山东省农产品出口产业集聚区申报书(一式六份),(二)申报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1.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申报书(一式六份),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或渔业主管部门依据业务范围受理县(市、区)提出的申请,对通过的农产品出口产业集聚区认定名单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政务网站进行公示,(二)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申报程序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业农村或渔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市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农业、渔业出口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市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推荐候选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的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认定名单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政务网站进行公示,0531-51789230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邮箱:sdnydwhzc@shandong.cn附件:1.山东省农产品出口产业集聚区申报书2.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申报书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出口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