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2〕161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中铭谷智能机器人(广东)有限公司共1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电话:0769-22818603附件: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经贸活动项目)2022年度第二批资金审核表东莞市商务局2022年12月15日附件:1.附件: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经贸活动项目)2022年度第二批资金.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