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我县人才分类认证工作,直接向我县人才认证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或由有关部门向县人才认证委员会提出,三、认证基本要求(一)《石城县人才分类目录》中,由相应责任部门负责提出认证意见,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证申请,填写《石城县人才分类认证申请表》(附件2),1.《石城县人才分类认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符合条件的在《石城县人才分类认证申请表》的“所在单位及派驻纪检组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由主要领导和派驻纪检组长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并对申报人的主要认证依据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申请人的认证基本条件、主要认证依据等相关材料及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和认证,县委人才办对通过资格审核和认证的名单汇总,其用人单位应及时与相应审核部门报备相关情况,将向相关人员或用人单位追回相应资助经费,4.本认证办法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