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规范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级)年终结算和分配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全面组织资金到账组织各项资金足额到账是抓好村级年终结算分配工作的重要基础,集体资源发包收入、资产经营收入、投资收益、政策性税收返还收入及有关服务费收入等要按年初预算和合同足额结算、收取到位,确保当年村级经营性收入指标的完成,征收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款、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专项补助收入、南通市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物业项目资产增值收益收入、组级资产增值收入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原则,各镇(区、街道)要对村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虚报、瞒报收入和支出及不按程序举债等违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年终收益分配工作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要按村、组两个层次分别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不得把组营收入作为村级统一经营性收入计提村干部经营报酬,要增强农村收益分配结算工作的透明度,按照“效益决定分配、集体积累与成员增收兼顾”的原则切实搞好年终财务收支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其可分配收益总额应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当年集体收益无结余的村、组不能分配,四、切实加强指导监管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村级年终结算和分配工作,要强化村级收益分配业务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