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珠府〔2021〕2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废止《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湾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珠金府办函〔2020〕33号),并于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通过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公众未向区扶持优质产品工作领导小组目录编制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异议,特此公告,珠海市金湾区扶持优质产品工作领导小组目录编制办公室2022年12月14日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