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具体下达情况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和“2130108病虫害控制”科目,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各市、县(市、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请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上述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补助资金及绩效指标情况表2.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及绩效指标情况表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