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万国制冰有限公司对位于舟山市普陀区小干岛北侧海域的500吨级码头工程提出续期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2年12月15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联系电话:0580-3711605项目名称用海单位用海位置用海面积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申请时间舟山市普陀万国制冰厂500吨级码头工程舟山市普陀万国制冰有限公司普陀区小干岛北侧海域0.7114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为0.4208公顷,港池、蓄水等面积为0.2906公顷)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等叁年(2025年12月9日止)附位置图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