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2年9月20日印发实施,因该《管理办法》关于“支持对象基本条件”、“申请单位责任”等部分内容表述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地方,需进行修订,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就《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2年12月14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下午6点止)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4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755-21389087(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xjwst@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附件:1.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2.《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