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扬财资〔2022〕2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补充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22〕38号)文件精神,经委资产管理小组会议、委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同意,决定对符合条件以下出租房产减免2022年3月—5月租金,在此基础上,顺延6个月承租单位(个人)按50%比例缴纳房租,现予以公示,1、市发改委本级出租房产:泰州路107号房产、汶河北路68号5层1-5轴510室房产,2、委属单位出租房产:邗沟路14-2号部分房产、文汇东路314、316、318房产,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