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文件精神,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粤财监函〔2022〕6号)内容(对专项资金重点监控、开展民生行业检查),为加强对涉及市委、市政府考核事项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拟对2021年度“食品药品”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从我局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库抽选检查人员,与第三方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一、被检查单位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检查法律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粤财法〔2020〕2号)等,三、重点检查内容(一)2021年度财政批复预算情况,(二)2021年度“食品药品”专项资金收入情况,(三)2021年度“食品药品”类专项资金支出情况,有无擅自扩大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用途,四、检查时间和检查年限检查时间为2022年12月下旬,检查单位情况年限为2021年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五、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自公示之日起,请在公示期内向云浮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科)反映,邮箱:yf8331922@163.com云浮市财政局2022年12月14日。